2025年7月25日凌晨,汪苏泷工作室以00:05的“精准卡点”,宣布收回《年轮》的所有演唱授权,比张碧晨工作室的声明早了15分钟。这看似是一场版权博弈,实则是十年OST江湖恩怨的总爆发。
回溯2015年,汪苏泷为《花千骨》创作《年轮》时,或许未曾料到这首曲子会成为埋在他与张碧晨之间的定时炸弹。
张碧晨版作为电视剧插曲于6月15日首发,凭借剧集热度迅速成为国民记忆点;汪苏泷的男声版6月30日上线,宣传文案却刻意标注“幕后创作人再次演唱”。这种微妙的措辞,为十年后的争议埋下伏笔。
其实,两人并非没有过甜蜜期。2025年7月1日的演唱会上,汪苏泷在合唱时突然牵住张碧晨的手,动作带着几分“水灵灵的恳切”。
彼时的默契,与如今的剑拔弩张形成了强烈反差。当张碧晨工作室晒出国家级版权登记,QQ音乐2015年6月15日的首发记录时,这场博弈的火药味已浓得化不开。
一、网红一句话,引爆版权江湖的“蝴蝶效应”
汪苏泷和张碧晨原唱之争的导火索来自千万粉丝网红旺仔小乔,2021年她在直播中坚称“《年轮》的原唱只有张碧晨”,并放言“发一百遍也只会写张碧晨”。这句看似无心的言论,在2025年7月被翻出后,迅速点燃粉丝战火。
旺仔小乔为此付出惨重代价:四天掉粉近60万,蒙面演唱会门票滞销,看台和内场均有余票。
更讽刺的是,她的“固执”恰好撞在汪苏泷的枪口上。作为词曲著作权人,汪苏泷依据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八条收回授权,不仅张碧晨无法在公开演唱,旺仔小乔等翻唱者若继续使用也将构成侵权。
另外,网络平台的反复横跳加剧了混乱。QQ音乐7月23日短暂移除张碧晨的“原唱”标签,引发轩然大波后又紧急恢复;网易云音乐却始终标注“双原唱”,堪称“端水大师”。
这种差异,暴露了行业对“原唱”定义的模糊性,因为法律未明确定义,平台各行其是,所以最终苦了创作者和演唱者。
二、法律盲区与行业潜规则的致命碰撞
其实,这场争议的核心,在于“原唱”认定标准的法律真空。张碧晨方以“首次公开发行”为武器,强调国家级版权登记的权威性。
汪苏泷则祭出十年前的邮件,证明项目初始就规划了双版本。第三方法律从业者指出,《著作权法》未定义“原唱”,行业惯例更依赖合同约定。
但问题在于,2015年的合同可能并未明确这一点。张碧晨称“演唱时未被告知存在其他版本”,而汪苏泷男声版的宣传标注“幕后创作人再次演唱”,侧面印证了她的首发地位。
这种“各说各话”的局面,恰似邓紫棋与前公司的版权纠纷,那就是创作者与表演者的权益边界,在合同缺失时往往成为战场。
更吊诡的是,汪苏泷收回授权的行为合法,却让张碧晨陷入两难。她的录音版本仍可传播(邻接权保护),但未来商演若唱《年轮》,将面临侵权风险。这种“能听不能唱”的尴尬,凸显了音乐产业中创作与表演权益的失衡。
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权益割裂的现象并非孤例。当版权方与表演者的利益天平过度倾斜时,最终受损的往往是整个行业的生态。许多翻唱作品通过表演者的二度创作获得新生,甚至反哺原作的传播。
就像《年轮》的走红,本就包含着张碧晨声音叙事的功劳。但现行制度下,这种共生关系随时可能因版权方的单方面决策而断裂。
三、舆论撕裂与行业困境:流量与创作的永恒战争
对于汪苏泷和张碧晨的原唱争议,公众的舆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。
支持张碧晨的人认为,电视剧只用她的版本,传播度决定认知;挺汪苏泷的则强调“除了张碧晨都是我的”,批评演唱者模糊创作贡献。这种对立,本质是流量思维与创作本源的冲突。
行业反思更为深刻,《年轮》事件暴露了多版本OST的权责黑洞。类似《梦幻诛仙》的双原唱模式,在合同未明确时极易引发纠纷。而网红的不当言论触发歌手对立,更凸显公众版权认知的薄弱——62%的网红歌手无法准确理解“原唱”定义,这种乱象在数字时代尤为危险。
这场风波的牺牲品,是《年轮》本身。张碧晨以“与作品告别”终结争议,汪苏泷收回授权让歌曲沦为商业博弈的筹码。十年前那个承载无数人青春记忆的旋律,如今成了音乐产业权益分配机制缺陷的缩影。
五、结语:当法律遇上江湖,谁来守护音乐初心?
通过上面的介绍,我们不难看出,汪苏泷和张碧晨的《年轮》之争,终究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。
张碧晨失去了演唱权,汪苏泷背负“断人财路”的骂名,听众则目睹了一场本该纯粹的音乐作品如何沦为了资本游戏。
这场风波提醒我们:在流量为王的时代,创作者与表演者的权益需要更清晰的法律框架和行业契约。
与其让舆论战定胜负,不如从源头规范合同,明确权责。毕竟,音乐的初心是共鸣,而非博弈。
也许,汪苏泷在演唱会上牵起张碧晨的手时,他们可能都怀念过《年轮》最初的纯粹。但在版权江湖里,没有永远的朋友,只有永恒的规则。
这场十年恩怨,终将成为音乐产业进化的注脚:但愿下一次,我们能听到更多关于音乐本身的故事。
那么,对于汪苏泷和张碧晨的版权之争,见多识广的你又会是怎样的观点呢?欢迎大家留言评论,并同步关注很哥解密吧!